针对近来常见的\"旅客霸座\"、\"抢方向盘\"等社会热点现象,为有效化解这类客运纠纷,《民法典》在814条至824条专列客运合同章,做出了详细的规定。
《民法典》815条明确规定: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;820条明确规定: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。
在司法实践中,客运发生争议很多是因旅客未按时乘坐、坐过站、不按座位牌随意坐或承运人晚点尤其是飞机航班晚点等产生的争议,所以立法者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客运双方的责任,一旦发生争议,则可以对照法律条文是哪方的责任,从而引导责任方该如何弥补自身之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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